为体现公司本身产品价值,公司推出商品回收服务。
由于食材特殊性,可回收商品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回收事宜,逾期本公司拒绝回收商品。
回收原则:
①凭回收商品专属身份卡的商品以邮寄或现场方式回收。(邮费路费自理)
②保持商品完整,无拆卸内包装现象,经客服检查不影响二次销售。
③自商品出售日期起,一个月内按商品原价90%价格回收,两个月内按商品80%价格回收,三个月内按商品70%价格回收。
④客户提供银行、微信或支付宝账号,验收完成即可转账。(如需现金回收需提前一天与客服联系)
杜绝回收商品:
①商品保存不当,如(浸水,暴晒等)最终解释权归海臣食品所有。
②因客户原因,未在三个月回收期内提交完成商品回收的。
邮寄地址: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丛桂路21号A区4楼5/6号
收件人:海臣食品
电话:020-81336766